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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居民楼何时告别餐饮油烟?

      今年以来,餐馆烟囱和油烟“骚扰”民居的消息不断见诸报端。本报热线接到此类投诉也为数不少,城区居民不堪餐饮油烟困扰的程度可见一斑。

    事实上,在餐饮企业油烟排放的管理上,国家、自治区都有明确法律、规范和标准。但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法规条文,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却比较尴尬:部分餐饮企业对这些法规视若无睹,而相关管理上的诸多滞后效应和面临的实际困难,又可能导致长期饱受油烟侵害的市民投诉难获解决。

    于是,便形成了今天很多居民楼被油烟包围的怪状,身处其中的居民,在餐饮油烟污染中苦不堪言。

    烟囱包围的民居

    6月8日下午6时许,崇信路53号住宅楼。

    家住4楼的居民老张一打开房门,就径直走向卧室把窗户全部关上。

    “楼下的餐馆开始炒菜了,油烟直往房里飘,难受死了。”望着窗外那支正在冒烟的烟囱,老张无奈至极。

    53号楼是一栋相对独立的5层住宅楼,东临崇信路,北靠崇信路三巷,其余两侧紧邻几间低矮的民房。第一层全部是商铺,二层以上居住着16户居民。

    记者数了一下,53号楼一层有一家米粉店和两家餐馆,旁边那排民房中,有一家快餐店和一家餐馆。总共5支高矮不一的铁皮烟囱包围了这栋住宅楼。

    其中一家米粉店厨房的排风扇,则正对着53号楼楼梯入口,浓烈的油烟味直扑而来;还有两支烟囱沿楼房南侧墙体直上楼顶,这两支烟囱的出口则设在那排低矮民房的屋顶,这些民房不足居民楼两层高,烟囱排放的油烟直接飘散在居民楼周围。

    而令居民们更难受的,是紧邻楼北的一个炒粉摊,居民们说,这个摊子从下午6点开到深夜,没有排烟设施,油烟直接飘往楼上。

    这栋被烟囱包围的民居,四周总弥漫着油烟。

    沿崇信路往北,记者走进居民集中的铁西小区,这里的餐馆油烟排放问题,同样受居民所诟病。

    8日晚7点半,铁西一里几栋居民楼下食客满满,在这条约300米长的巷道中,有9家大排档,其烟囱大多沿着居民楼墙体竖立,有的高出居民楼顶,有的则只到一半。从烟囱和火锅里蔓延开来的油烟味,在整条巷道中散发。

    “家里的铁门都被熏黑了,前两天才重新刷过一道油漆。”13号居民楼一楼的居民说。

    这种油烟和烟囱包围居民楼的现象,在桂林的大街小巷中很是普遍,受油烟困扰的居民,绝对不是少数。

    在秀峰区乐群路,一段约500米长的街道两侧,分布了12家餐饮店。记者绕到这些餐饮店后面,看到其烟囱都沿着居民楼墙体竖立。仅乐群路16号住宅楼的墙上,就爬满了5支高耸的铁皮烟囱。

    在叠彩区驿前街南侧的6栋住宅楼下,满满当当地开着20家餐饮店,有火锅店、烧烤店还有油茶店,而在这栋住宅楼背后,也是一条条烟囱……

    记者曾试图从有关部门获取桂林市城区登记注册的餐饮店数量,但因为确实统计困难而没有获得准确数据。但目光所至,这些开设在居民住宅楼下的餐饮店比比皆是,而且,这些散布在民居中的餐饮店都有着“规模小、设施简陋”的共同特征,在其油烟排放设备很不完善的情况下,其营业时所产生的油烟、异味,不可避免地影响着楼上居民的生活。

    油烟下的“熏陶”生活

    “安装这些烟囱时,没有哪个餐馆老板来征求过我们的意见,他们到底经过了哪个部门审批,我们也不知道。”崇信路53号楼的谭大姐说,生活在油烟中的日子不好过。

    居民们称,他们也曾试图阻止楼下快餐店安装烟囱,但趁着居民们不在时,烟囱被立了起来。

    七星区毅峰路鸾西一区的一些居民告诉记者,该小区一家餐馆在安装烟囱时,因为遭到居民极力阻拦,双方还发生过冲突,甚至惊动了警方,但最后,餐馆还是强行把烟囱装上了。

    “大热天都不敢开窗,家里像闷罐子。”崇信路53号楼居民老张自嘲这是“油烟熏陶下的生活”。

    在老张家里,记者能看到明显的油烟痕迹:尽管卧室的窗外用油布遮盖了大半,窗户上仍沾着油渍,老张用手一抹,手上全黑;而靠烟囱一侧的卧室内侧墙体,受油烟熏染,三年里不得不重新粉刷了两次。为了躲避油烟,老张只得在吃饭时间离开家,到外面呼吸新鲜空气。

    油烟污染在打破居民平静生活的同时,也引来居民对健康的担心。

    采访时,谭大姐一直在咳嗽。“这两个月,闻到这些油烟味就咳嗽。”谭大姐把咳嗽原因归结为油烟呛的。

    董阿姨两夫妻在九岗岭社区住了19年,她家楼下巷道对面是一家经营烧烤的大排档。“烧烤时,家里窗户都不敢开。一开窗就满是油烟味,日子过得实在是憋屈。”

    刘先生家住鸾西一区7栋2楼,楼下正对着一家餐馆的厨房。他说,那些油烟味常常飘进家里,而且餐馆有时营业到很晚,家里的孩子被油烟呛得整晚哭闹,一家人睡不安宁。刘先生说他动过无数次念头,想搬离这个住了15年的房子。

    谁是这些油烟的“主管”?

    采访中,很多居民无助地问着同一个问题:这些餐饮店的油烟问题,该找哪个部门来管?

    鸾西一区多位居民说,两年多前他们就开始反映小区入口那家餐饮店的油烟问题,时至今日,这个铺面由米粉店变成鱼餐馆再变成海鲜馆,油烟影响如旧。居民们称,“投诉来投诉去,有时感觉自己像被踢皮球”。

    在铁西一里,记者从居民、竹林社区居委会以及象山区城管大队处都得到证实,这里的餐馆油烟扰民现象存在多年,且当地居民至今仍在努力抗争。

    居民的抗争效果很微弱,那辖区内的相关部门呢?

    市环保局秀峰分局局长丁昌福表示,一般情况下,接到居民关于餐饮店油烟污染的投诉后,环保部门会尽快派人到现场调查核实,如查实餐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确实存在油烟污染情况,将会下令餐饮企业限期整改。

    市工商局秀峰分局丽君工商所副所长陆中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确曾接到过类似油烟污染的投诉。但这样的问题不属工商部门监管范围,应是其他部门管辖。

    象山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钱久胜则说,对于居民区中开设餐馆扰民的现象,城管的监管范围只是针对占道经营现象,油烟污染不属于城管监管职责范围。

    “但我们对这些餐馆的占道经营多次整治过,缴过东西,甚至干过架,但过后又死灰复燃。”钱久胜告诉记者。

    管住油烟有什么“法”?

    记者注意到,与餐饮企业油烟排放有关的法律法规,其实并不少。

    早在2007年12月,国家商务部曾颁布《餐饮企业经营规范》,规定餐饮企业油烟排放口位置应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10米以上,其排烟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市环保局秀峰分局局长丁昌福介绍,国家环保部2010年颁行的《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也规定,“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米;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小于10米”、“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米”。

    丁昌福局长还介绍,2006年2月,我区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住宅楼、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和产生环境噪声、振动污染的娱乐业经营场所,该《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一切单位和个人。

    按照有关规定,任何餐饮企业,要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环评”审批手续)才可开工建设,也就是由环保部门对该项目建设实施后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及影响做出预测和评估。

    让油烟污染远离民居

    但丁局长说,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这些设立在民居中的餐馆普遍规模都较小,有的根本没通过环评程序就建设、开业了,在环保部门并没有备案,导致执法存在一定难度。

    “有时到了现场,连餐馆老板都找不到,更不要谈处罚了。”丁局长说,碰到这种情况,就涉及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问题,需要工商部门配合,查处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记者对一些餐饮店老板采访时了解到,他们普遍对开店前要进行“环评”的规定不了解,他们以为,获得工商营业执照就是获得了合法的营业资格。

    丽君工商所副所长陆中明介绍,“按规定,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过程中,餐饮店的‘环评’并非前置条件。”他说,如果经营者符合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的各项规定条件,而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反倒容易涉嫌行政不作为。

    显然,在餐饮业油烟排放的管理问题上,有关法律法规在现实中受到了诸多因素制约,显现出不同职能部门在协调性和统一性上的缺陷。

    丁昌福局长和陆中明副所长在他们各自的工作中都有这样的共识:在餐饮企业油烟污染问题上,环保、工商、城管,甚至卫生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建立起协作机制,及时互通餐饮业油烟管理方面的信息,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从单一层次的监管逐渐向各职能部门互相配合的多层次监管转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严重的餐饮单位,应定期联合执法,集中清查,依法取缔关闭。

    据了解,目前象山区政府已经牵头,组织辖区环保、工商、市容等多个部门设法解决铁西一里居民反映的餐饮油烟扰民问题,促使餐馆经营业主们向居民作出承诺。

    竹林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骆雯介绍,承诺书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业主要办理相关餐饮标准的合法手续,如办理不到,将坚决取缔。而且,这些店要办理餐饮合法手续,首先得征得楼上全体居民同意。这样的承诺,将让居民们掌握更多的话语权。

    据了解,江苏南通市在去年出台了一部《南通市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其针对的情况,就是当地大量小餐饮投资者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在没有履行环保、卫生、消防等审批手续情况下,盲目投资,擅自经营,影响了周边群众生活。而待其建成后再去依法查处,又会造成其经济损失。而该《办法》的最大亮点,是明确提出将餐饮企业的环评审批作为工商审批的前置条件,也就是说,没有环评审批,餐饮企业将拿不到营业执照。

    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还针对餐饮油烟多影响的是城市居民的情况,提出“利用物业管理用房、场地、公共设施等新建、改建、扩建餐饮业项目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的规定,让居民对楼下是否能开设餐饮店有了充分的话语权。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从这个意义上说,桂林市民有理由期待,我们的城市自己的“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也能早日出台,更进一步强化市场经济中的环保意识,加强环保部门在企业建设和经营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曾经让居民们饱受困扰的餐饮油烟污染,或许可以从源头上得到有效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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